請教專家,
先生因病過世,我們沒有子女,所以依法我(配偶)和婆婆(公公已不在)為法定繼承人
1.丈夫的遺產(包括不動產)是否我與婆婆分別繼承1/2?
2.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尚有為數不少未清償的貸款,倘若婆婆繼承1/2,貸款的責任應該怎麼分配?我可以要求婆婆分擔一半嗎?
3.房子現在只剩我一人獨住(我們沒有和婆婆同住),婆婆繼承後會不會就有權力強迫我變賣求現?因房子是我和老公一起努力買的,所以我不想輕易賣掉房子,是否有解決的辦法?
謝謝
1你和婆婆應繼分個二分之一 2.繼承後如果沒有分割協議 那就是全部遺產(包括債權或債務)均為二分之一 所以你目前現住房屋也是各登記一半 3.房屋如為共有 如果沒辦法為使用或管理協議 那對方還是有權利訴請分割 當然分割方式可能是變價分配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基於配偶的身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您可先請求您與配偶婚後增加財產差額之一半,然後剩下的方為配偶的遺產,遺產部分才由繼承人您及婆婆進行分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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