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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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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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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所扣押被告之資產,是為了將來就被告不法所得部分沒收,或是擔保處罰之執行,但是現行實務都會多扣一點,可以給被害人一點方便,使民事案件可以順利進行,然這不是必然的。
2、又,求償的部份,處罰效力優先於被害人、勞工之權益。(也就是扣得的財產,要先把不法所得沒收、扣掉罰金等,之後才能作為賠償被害人或員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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