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沒有聲請監護人,但我小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因為她有過盜領我祖公(已故)的存款的行為,但她卻不願意,請問若要走法律的圖徑的話,是要用哪一條呢?謝謝
您好,應聲請定數人為監護人,並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可防止財產被單一個人違法處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一下若在祖母尚聲請無監護人情況下,姑姑她強行要保管祖母存簿及印章,並無經過其他子女同意有去銀行領取存款的行為,這樣會構什麼樣的罪名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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