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生母想拖著先不讓生父認領。但生父願意付扶養費
所以在沒有認領下並沒有辦法針對探視和扶養費的協議書拿去公證。
請問如果這張協議書只有雙方簽名,這樣可以產生效力嗎?就是說如果以後生父沒有付錢,還是可以拿此協議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呢?
還是說需要另外找證人一起簽名呢?那簽名的證人有什麼身分限制嗎?像是不能是親友之類的?還是必須是律師?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只要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之後要聲請強制執行,仍需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見證人的部分並非必要,且見證人的身份不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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