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直行車
看到右方照後照鏡有人摔車
於是下車幫忙打電話
打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有三個人追上來說是我撞的
之後回到現場配合警員處理
我沒有酒駕
也沒有受傷
警察說有拍到我的機車
但是都是舊傷
現在對方有一個目擊證人
說是我撞的
但我在他前方
我不可能撞到他
調解委員會已經談不合了
再來他要告上法院
對方有人證 沒物證
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要拿什麼當證據?
要怎樣不會被判輸?
請問手上有何資料證據? 指證您狀的是何人? 跟您有關係嗎? 要針對證據做反駁,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如果你的機車上並無任何與對方碰撞痕跡,檢察官調查後會還你清白
機車有雷蟬舊傷,我沒有人證
也沒物證, 對方的證人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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