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
-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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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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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好像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我可以在開庭前先寫出答辯狀給檢察官讓檢察官知道整個來龍去脈嗎? 以上問題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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