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哥在國中時期過繼給伯父當養子,因為伯父未婚,伯父死後由二哥繼承財產,但二哥也未結婚無子女,二哥前幾天去世,該不動產無民法上所列之繼承人可繼承,但二哥留有手寫遺囑未公證,要將該財產留給他的生父,因為二哥生病期間之照料及後事均由生父處理,請問該遺囑是否有效力,可否依該遺囑辦理不動產及財產過戶
自書遺囑,如果自行書寫遺囑全文,有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有另行簽名的話,遺囑就有效力,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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