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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

  • Cos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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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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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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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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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您們既然有繳納贈與稅,則可以提出稅款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您們一開始即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至於該公務員為何會這樣記載,可能也要跟代書那裡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