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人並非當事人,故事件中提及之金額皆為大約參考值。
A為我朋友,B為某批發商,
A在倒車時沒注意到B在地上放置了商品,
因此造成了商品的損壞,B宣稱該商品價值6萬元,
並要求A賠償6萬元減掉商品殘值的價差,
接著B就找人來估價,並以2萬5千元賣出商品(估價、賣出的過程A並不在場),
之後B就向A說該商品以2萬元賣出,要求A賠償4萬元價差的損失(照理來說應該是3萬5千元),
請問B在標紅字的部分是否構成詐欺呢?
您好!詐欺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您所述若可證明為事實,是可能構成詐欺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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