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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週年慶買了價位不實的產品是否可構成『訪問買賣』而退貨?

  • phy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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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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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日在百貨公司的周年慶...被臨時櫃位推銷了產品,事後發現價位不實,想要退貨...,卻被櫃姐以 『實體店面無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拒絕退貨,而是以商品若有過敏問題,須拍照存證及開立醫療證明才能退貨...;但是我朋友說可以以 『消保法的訪問買賣』去要求退款...,今天已經是第三天了...要加上收到商品的第一天開始算起嗎? 

    那時...櫃姐請樓管來說明,也明確的說明不可以給予退貨的要求,以買賣完成就是不能退貨的規定來拒絕、再加上『實體店面』那一條...,這樣『訪問買賣』就不能成立了嗎??

    律師先生/小姐,可以回答我的疑惑嗎? 

    我買下去的當下,我是沒有想太多...,加上被櫃姐一直說一直說... 我在部落格有寫詳細說明...文章在此。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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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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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所說的情況是在百貨公司實體店面購物,這個並不屬於消保法規定的訪問買賣,因此也沒有所謂鑑賞期的問題,的確若對方不同意是不能夠退貨的。因此,建議您與該店家店長討論看看,以客戶服務為由,看是否對方願意讓您退貨或更換其他您需要的產品。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