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購車糾紛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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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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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其張貼之拍賣物件描述明顯係故意為錯誤訊息之傳佈,可認以詐術欺罔他人使人陷於錯誤,而使您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則此部分應已構成詐欺罪嫌,故詳細情形應視對方實際張貼之訊息是否可認為是故意為錯誤訊息張貼而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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