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上訴期間若遇到假日時應如何計算?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2-25 08:10 最後編輯日期:100-12-30 11:57
- 文章人氣:3372
- 個人積分:878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1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同法第65條規定,其期間之計算方式依民法之規定,因此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舉例而言,當事人於94年2月3日收到判決書,上訴期間為10日,則末日為2月13日,但因末日為星期日,故期間末日為休息日之次日,即2月14日星期一為上訴期間之末日。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65條、第349條、民法第120條、第122條)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第 1/1 頁
- 1
共 1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