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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毒品五年內在犯 但我被抓到之前有去醫院治療過

  • 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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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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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五年內再犯  第一次是緩起訴處分沒有去勒戒   緩起訴期滿後又犯被抓到 但是被抓到之前我有自己去醫院治療  想請問 治療的證明對我有幫助嗎?我該把治療紀錄寄去那裡?是要呈給放我的那位檢官嗎?(因我是被監聽到 抓我去當證人 並且驗尿的  陽性反應   我住在屏東  不知哪位律師能幫忙解答 能幫我爭到最輕的判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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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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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遭查獲的兩次施用毒品行為間隔低於五年,則依法經勒戒之後您仍須受刑事訴追程序。

    2、就您所述的自請治療的部份,只是該次不計入施用次數計算而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