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告別式跟兄嫂發生拉扯,嫂嫂打了大姐好幾個耳光. 隔天姐姐坐飛機回美國,之後在美國的醫院取得驗傷單。嫂嫂告我們三姐妹150萬 -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我們提供美國醫院驗傷單的公證,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辦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涉外文書的部份,可透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後,供法院參酌,倘若法院仍無法接受,可再經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即可用作證據。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7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