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告別式跟兄嫂發生拉扯,嫂嫂打了大姐好幾個耳光. 隔天姐姐坐飛機回美國,之後在美國的醫院取得驗傷單。嫂嫂告我們三姐妹150萬 -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我們提供美國醫院驗傷單的公證,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辦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涉外文書的部份,可透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後,供法院參酌,倘若法院仍無法接受,可再經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後,即可用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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