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有位朋友說要幫忙,要我幫他買兩份他門公司的合約,最近我發現,她要我買合約的理由,跟他說的不一樣,他只是需要業績而已,現在我想解除合約,但十天的鑑賞期已過,且合約書上也註明過了鑑賞期,要解約需扣除人事成本費90%,退還10%的費用,且這兩份契約皆有分紅制度,但我未同用使用她們的分紅制度,故目前為止,這兩份合約我都未始用到,不之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解除合約,或者姜90%與10%兩者交換,敬請 林 律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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