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目前三歲是女生~查詢了一些探視權範例!另一方均是可把小孩帶走,晚上歸回或可以過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只讓他探視但是不能把小孩帶走?男方前科累累~實在無法放心把小孩交付給對方。如果可以不被帶走~離婚協議書上要如何書寫?
1.離婚協議書原則上夫妻合意簽署就會有一定拘束力 所以如果就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有協議 那還是會有拘束力 2.但離婚協議還是要雙方自願簽名 如果附帶成離婚條件 對方考慮就會比較多 3.你可以考慮離婚後請法院裁定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如果確實有很多前科紀錄 且小孩還小 或許法官會同意你的主張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請問您所述對方前科累累是只有刑事前科記錄嗎?
2、倘若未成年子女與其獨處恐有危險的話,您可以約定「對方每月何時可以與子女相處,但是他方可以全程在場」並約定不得對子女有不利的行為,否則可以拒絕探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