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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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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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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些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假如我在我父母死前一小時以他們的名義買了10萬元的商品,之後我在2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要如何得知我是否為繼承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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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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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於被繼承死亡前以被繼承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倘若未經本人同意,則恐有民刑事責任。縱令經過本人同意,而可被認定是以故意以此等方法卸責,亦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2、被繼承死亡後,倘若有辦理死亡除戶,則繼承人可以向戶政機關查閱的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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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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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4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您得於您知悉為繼承人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惟,復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即使不拋棄繼承,亦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