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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以懲罰為由強制員工回公司帶薪加班

  • 一隻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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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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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是某店餐廳服務員,餐廳主管訂定了一些懲處方式,例如上班遲到、打破杯子、服儀不整等,公司有需要時必須於休假日回公司做pt計時人員(有發薪),我想請問這種懲處是否合法?

    又,公司將開始舉行員工訓練,如利用上班前一小時到餐廳接受考試,主管說考試未達80分者須補考,補考未過者須強制回公司pt不支薪,請問這種規則是否合法?

     

    先謝謝解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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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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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是有權訂立獎懲規定,但是仍然不可以違反勞動基準法。

    2、因此公司可以以違反規定為由要求您pt,但是必須支付薪資加班費、且不得違反工時、延長工時規定。且考試期間倘若利用非上班時間,則不得強制到場。

    3、倘若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