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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占

  •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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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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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祖母買了一間房子,沒有權狀,蓋在國防部的地上,現在國防部要告我們侵占,要如何處理?

    已開庭兩次,需要寫答辯狀嗎?是等法院寄通知來在寫還是可以先行寄過去?

    請問這房子要自行拆遷還是國防部會強制拆遷?那要付錢給國防部?我們沒有請律師,敗訴要幫國防部付律師費嗎?一般這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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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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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看你所述,有一些可切入無罪辯護的空間,例如意圖等,是有機會爭取侵占無罪的,你們敗訴不用付對方律師費,建議盡快提出狀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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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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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要您有侵占意圖,在於是否有侵占意圖這一點,即有爭執之空間,且是否亦認識到此為他人之物,若構成要件不成立,即無法成立本罪。建議您還是僅早提出狀紙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