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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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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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要您有侵占意圖,在於是否有侵占意圖這一點,即有爭執之空間,且是否亦認識到此為他人之物,若構成要件不成立,即無法成立本罪。建議您還是僅早提出狀紙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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