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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斷絕父女關係?

  • 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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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20:42 
  • 文章人氣:65418
  • 個人積分:6
  • 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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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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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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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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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除非您出養給他人,成為他人之養子女,也僅中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若結束收養契約。仍回復與本生父母之親子關係。僅於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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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