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說明一下我的狀況…從小我爸爸就是個廢物…只會喝酒搞外遇…現在我長大了…他一個月只賺一萬塊…每天講的自己有多偉大多辛苦…然後還是跟我媽還有我奶奶拿錢…媽媽身體不好…已經把存的錢快給光了…他竟然要我媽媽出去工作…自己在家不去工作…整天叫沒錢…只會玩線上遊戲…把莫名的脾氣發在我們小孩身上…我跟弟弟的學費生活費電話費…都是媽媽奶奶出的…剛剛跟他說清楚之後…他對我說…他不希罕有我這女兒…要我去辦斷絕父女關係…這樣也好…我不想被他拖累…我也徹底覺悟了…請問要怎麼辦理斷絕父女? 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至於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免負扶養義務,則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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