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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處理

  • 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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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23:45 
  • 文章人氣:718
  • 個人積分:20
  • 我和老公未離婚但是我們財產分開制,他現在遇到她母親的問題,如果她媽沒地方住而本身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那他需怎麼處理,我老公還有ㄧ個姐姐,因為我不想和婆婆住ㄧ起,如果婆婆要求給生活費,是依我老公的薪水還是我們雙方的下去算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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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07:46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5 09:20
  • 文章人氣:273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配偶的父母之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為您的配偶、及其他子女扶養義務,倘若有一方不願履行,可以依法起訴。

    2、倘若您的配偶將父母接往同住,則您也有扶養義務,此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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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10:31 
  • 文章人氣:24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關於撫養之規定,於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分別定有扶養義務人及順序。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之姐姐對您婆婆,為直系血親,相互負有撫養義務。您若無與您婆婆同住,依該條規定,無撫養義務;若同住,相互間亦負有撫養義務。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姐姐之扶養義務順位為第1,您為第6。丈夫及姐姐同順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再者,您所謂之夫妻財產分開,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無以契約訂立之,依該條規定,仍為法定財產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