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屬於業務性質,常在外面四處奔波,
今天回到公司快下班時,
老闆過來跟我說,他看到我的抽屜裡面有搖頭丸,如果要這樣的話我就不用去了!!
我明明放的就是枇杷糖(有包裝紙),
老闆卻在公司同事的面前說我有帶搖頭丸,
連同事都說老闆這樣找麻煩找得太誇張了!!!!
請問如果我想提告有關誣賴、毀謗或毀損名譽的話,
我需要準備證據嗎?(因為當下根本來不及錄音)
同事們雖然聽到,但也不保證會幫我做證...(畢竟誰敢得罪老闆??)
不曉得有關這種提告的話是否一定要錄音存證呢???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提告有證據才會成立,不然提告不成,還有可能有被告誣告,如果有人願意作證比較可能告的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言論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但您若無相關證據資料,貿然提告,若證據不足,無法成立,亦有誣告之風險。還是有相關證據或證人比較保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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