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 法院如果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在監護權尚未確定給誰以前 可以先帶小孩搬出原來跟另一半的住所嗎? 這樣會有違法問題嗎?
1.夫妻離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在裁定中 原則上還是由雙方共同監護 所以如果一方未徵得同意 擅自將子女帶離原住居處 使對方無法行使親權或探視 這樣可能被評價非善意父母 而影響法院將來認定 2.除非個案中 如果繼續讓子女居住原處所 明顯對其不利 這樣暫將子女帶離應該是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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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小孩輪流監護,您可以與對方協議各帶三天,或由法院裁定暫定監護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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