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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婚前有養一隻大

  •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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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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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在婚前有養一隻大型犬 曾在去年12月 因家中小孩(三歲)跟狗玩不注意 而被狗咬傷腿流很多血 緊急送醫治療 事後先生有對小孩道歉 但依然堅持要養這隻咬傷人的狗 他自己本身以前也曾被咬過二次 一直養到今年11月 因雙方吵架要離婚 他才不得已將狗送人寄養 但是對小孩傷害已經造成 現在我想提出他養的狗對我小孩過失傷害 已經超過期限了 那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嗎 (有二年期限) 提出這樣的賠償 金額好像不多 需要請律師嗎? 或是可以自己去法院提告呢? 感謝回答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想再請教 房律師 可以在提出的精神賠償部分 可以包含這一年來 他都養狗在客廳跟房間 讓大狗自由活動 我每天擔心小孩不知道何時又要被狗咬 這樣的精神損失 可以提出賠償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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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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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部分,當然可以請求賠償,只是證明的問題而已,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舉證。歡迎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