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車位小,開車門容易造成碰撞,也告知主委是否能通知該住戶注意,截至目前我已自行送修2次,苦無證據向該住戶求償。直到現任主委上任開會同意移現有監視器對著我的車位,可是監視器距離太遠,在某次的開會上有告知,我要自行加裝,來保障自身權益及蒐證。但因有住戶檢舉而開會是否要拆(結果是研議中)但傾向是要拆。
自行加裝的監視器僅對著我的車門而已,求自保兼蒐證,決無侵犯他人隱私之意,所以想請問其合適性及合法性,如果管委會要拆,是否能提告
1.是沒有侵害隱私的疑慮 但有問題的是 停車位空間周圍應該屬於公共空間 屬於公同部分 如果徵得多數共有人同意 你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我想這可能有疑慮 2.如果管委會只是拒絕你將監視器架設在公同部分 那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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