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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車位未按規定收費,管委會要負什麼責任?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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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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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居住大樓之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經查大樓使用執照記載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現實際車位只有192位,而根據管理費基準表收費車位只有165位,若管委會只收取165位車位管理費,其餘車位未按規定收費,管委會要負什麼責任

  • leo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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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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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未經允許變更使用的部份違反建築法,您可以向主管機關舉發,可處罰鍰、停止使用、停水停電、或是強制拆除等。

    2、另外,管理委員會涉嫌違反職務圖利部分住戶的部份,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您可以依法訴追。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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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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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依題示情形,管委會有違背收取管理費任務之可能,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