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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車位未按規定收費,管委會要負什麼責任?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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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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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居住大樓之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經查大樓使用執照記載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現實際車位只有192位,而根據管理費基準表收費車位只有165位,若管委會只收取165位車位管理費,其餘車位未按規定收費,管委會要負什麼責任

  • leo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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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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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未經允許變更使用的部份違反建築法,您可以向主管機關舉發,可處罰鍰、停止使用、停水停電、或是強制拆除等。

    2、另外,管理委員會涉嫌違反職務圖利部分住戶的部份,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您可以依法訴追。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