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餘車位未按規定收費,管委會要負什麼責任?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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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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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依題示情形,管委會有違背收取管理費任務之可能,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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