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字案件、訴字案件的區別何在?其程序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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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2-3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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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處稅額、罰鍰或請求金額在新台幣(下同)40萬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分為簡字案件;簡字案件以外之案件則分為訴字案件。
簡字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其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其訴訟程序由獨任法官指揮進行;訴字案件之程序適用通常程序,除包含準備程序外,原則上尚須經言詞辯論程序始得終結。
資料來源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