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