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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律師您好:

  • bl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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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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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本票發票人於97年1月1號簽發本票給乙,並授權乙填寫到期日, 乙是否可以填寫到期日為103年1月1號?? 這樣有違反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嗎?! 謝謝
  • 鍾孟杰 (鍾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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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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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沒有特別授權限制,則乙以103年1月1日填寫到期日,當然合法,因為票據法並沒有規定發票日與到期日間必須間隔多久。而票據法第22條第1項是分別針對到期日有無記載而決定其時效的起算點,並不是在禁止應該在發票日後多久填寫到期日,因此您的例子沒有違反票據法的問題。以上,供參考,並祝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