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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可以斷絕嗎

  • 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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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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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的只要被另一個人收養就可以嗎?

    這樣對生母還義務撫養嗎?

    如果這樣可行,需要什麼程序

  • 蔡律師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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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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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英 的發言內容:

    有看幾則律師的回答,

    我想請問ㄧ下如果要和生母斷絕母子關係

    真 ... (恕刪)

    現在收養要看年齡決定程序。建議您面談。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 http://fatong.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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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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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次依民法第1076條之1 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再依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和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是此,若您為成年欲被收養,尚須經法院判斷是否欲免除扶養義務而為之收養,且尚須經生父母同意,還有年齡之限制及法院之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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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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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的,被收養就可以切斷與生母的關係,

    不過成年人被收養的要件比較嚴 ... (恕刪)

    那麼是不是被收養之後對生母就無撫養義務了,如果是,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法院通過機率高嗎,

    會不會到最後反被生母告,如果告,我們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