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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競爭條款

  •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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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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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走任何原公司的會員資訊! 一 兩星期後到B健身房擔任一樣的工作職務,今天卻接到A公司經理電話告知近日會寄出存証信函,原因是因為進A公司時有簽離職半年內不得在相關產業任職,違反同業競爭條款!因在A健身房已5年的時間說真的也不記得當初有簽。 如近日接到存証信函我該怎麼做?這樣真的違法了嗎?
  • 蔡律師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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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00:0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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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7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383號
  •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 ... (恕刪)

    這要看您有無擔任主管職務?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 http://fatong.tw/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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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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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契約條款並非簽立就會生效力,尤其是競業禁止條款,一般來說,最簡易的判斷就是你是否擔任主管,是否接觸機密文件,或你的職務有無機密可言,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否則連工讀生都受此限制,豈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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