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三年前,被一個親戚, 當著自家大門, 甩巴掌
追溯期應該過了
我打算寫存證信函 , 告訴他這種行為,再發生 ,我一定當場提告
要怎樣寫? 比較恰當!
免得變成我再恐嚇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簡單敘述三年前遭對方當親戚面煽巴掌,請對方不得再有類似行為,否則將依法訴追即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存證信函似無意義,還不如準備蒐證,以利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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