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一時胡塗, 用偽造的戶籍謄本向人借了四萬元
戶籍資料是不存在的並無替代人頭的情形
對方已提起告訴,
會犯了偽造公文書罪嗎?
該如何減輕刑責
仍有和解或認錯的機會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朋友有可能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另外其以此向他人借款,亦可能被認定施用詐術使他人為財物之交付而涉犯詐欺取財罪。因為本件有被害人,所以如果您朋友積極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可有利於爭取從輕量刑或緩刑之宣告。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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