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底出借信用卡予友人刷卡消費約八萬元,消費非持卡人本人親簽,
口頭允諾每月環款,未料每月只付最低應繳金額,期間也並未按時繳款,
APP等通訊軟體有每月對話紀錄及對方要求將帳單照片傳送給他,
至今年五月已不在出面,剩餘三萬六千元,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若對方對支付命令不加以異議,待其確定,您即可持該確定之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若其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後續您當然可以依法向令友進行法律追償,但另一方面,就該信用卡款部分,在法律上乃是以您的名義向銀行所借用,故而為免損及您的個人信用以及銀行日後進行法律追償,實應依約清償為妥,尚請斟酌。
有朋友幫我去詢問 調解委員會 速度比較快?
我該申請支付令 還是 調解委員會 該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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