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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被告"公然污辱"

  • 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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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02:18 
  • 文章人氣:782
  • 個人積分:20
  •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fb留言
    "叫你一聲大哥是尊重 一回嘴就叫別人小弟弟 你是白目啥?"
    我並沒有指出對誰說,而且白目意思是指對方搞不清楚狀況

    這樣被告公然污辱會成立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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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15:50 
  • 文章人氣:286
  • 個人積分:103540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此,您必須符合本法之構成要件,即公然侮辱二部分。網路可能符合公然,但您的與論是否符合侮辱,即是可爭執之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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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7:27 
  • 文章人氣: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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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構成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