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二於網拍向A購買一電玩主機
於A的網拍頁面問與答詢問時,A表示為新品
未下標便直接透過手機簡訊相約面交 (有約定交易之對話記錄)
面交時,A表示此主機為其至香港大量購買回臺而多的主機
面交時實地測試功能正常、外表如新
(面交時友人亦有拍攝本人與A之交易照片)
但週日(實際購買日次日起為第一日的話,該日為第五日)本人使用主機時
主機則有故障現象
週一本人將主機送修,修理者現場拆開面板告知該主機為整新機
完全不是新機、且應已拆修多次,僅外殼為新殼(且殼也非原廠)
A應為欺騙本人為普通消費者缺乏該主機消費經驗而謊稱全新
A現不願依民法354擔保物之瑕疵來退款
請問我除了依民法走?
是否能夠依刑法339條控告其為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