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可為證據,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蓋借款契約為要物契約,對方以簽收款項,似可認為成立借款契約,而向其請求反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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