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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劉小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12 | 最近登入:1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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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為合法切結書...可否提支付命令...內容如下: 98/X/X-99/XX 某XX 因無任何收入,所以幫忙支付的東西 列出以下明細 例如: 幫繳水電費3000 生活費7000.....等用列舉方式 然後有對方簽名且有蓋手印,但是我沒對方戶籍住址,這樣切結書是否可當成證據且可聲請支付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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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