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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拾得問題,公司是否算是機關或團體?

  •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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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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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遺失物拾得,依法條第803條規定--
    ...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請問上面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定義,有包含一般的公司行號嗎?
    也就是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之員工於公司內撿到錢,可以由公司自行公告招領,還是只能交給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