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失物拾得問題,公司是否算是機關或團體?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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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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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803條規定: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是此,您了交警察局外,亦得交給公司之負責人或管理人,該管理人或負責人收到後,亦應依第803條規定,從速公告或廣播尋找失主。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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