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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離婚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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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23:36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0 23:40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能用哪種事由,要仔細了解你們知間婚姻生活的細節,才能判斷,如果已經分居很多年了,這是個可以請求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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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6 16:00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05562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似只能主張該條第2項規定之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以七年分居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