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打離婚官司 我訴請離婚 打輸了 也在當下 搬離原住處 請問 我現在要離婚 能用何種事由 謝謝
能用哪種事由,要仔細了解你們知間婚姻生活的細節,才能判斷,如果已經分居很多年了,這是個可以請求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除非有新的事由,不然只能打分居期間過久雙方婚姻有破綻為由訴請離婚,但有一定難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似只能主張該條第2項規定之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以七年分居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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