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徵簽約,在合約生效前提出解約,該負擔違約金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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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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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契約當事人已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這時才需支付。但如果聘僱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您則是不必支付違約金的。至於在簽約後到職前終止契約,縱使您未履行聘僱契約,因為通常對方可以立刻再招募人員,原則上對於幼稚園是沒有多少損害的,因此對方基本上不能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即使有損害,也須由對方舉證。負責人要瞭解契約狀況的話,您可以委婉的表示因為個人因素而無法配合,所以才終止聘僱契約。
(參照民法第2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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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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