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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詐欺罪"

  • 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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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0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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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我媽支票被我哥偷走(這部份已去警局報案),但是是一直到跳票,才發現支票跟印章被偷走了!
    現在因為票主是我媽,對方寄存證信函來說要告我媽連續詐欺罪(因為連續開了二張票都跳票),因為他說我哥當場去借時,他打電話給我媽,我媽也允諾,但這也是我哥騙他們的手法,我媽確確實實從頭到尾不知情。
    (對方,是所謂的當鋪業者(俗稱地下錢莊吧),就是拿票去就借給你那種,我哥偷用我媽支票在那借了二張各十五萬),並派人到我家不斷催討(但因無不法實事,只是一直在門外站,一直打電話跟按門鈴,我請警察來,但因對方無不法事實,警察也無法幫我們什麼)。

    我想請問,這樣我媽是否真的構成詐欺罪? 對方寄存證信函後,我們該做什麼動作自保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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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1-0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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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因為你媽媽不是以該支票借款的行為人,也就是你媽媽並沒有施行詐術,是不會構成所謂"詐欺"的;對方寄來存證信函,主要是想藉由此通知你們,由他們認為可能觸犯法律效果的手段,來促使你們還錢;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最後證據顯示你媽媽就你哥哥使用支票是有事前同意,而且默許你哥哥非法使用,你哥哥確實構成詐欺的話,你媽媽還是有可能以幫助犯的行為遭論處
    2.其實你們可以再寄存證信函回去,並檢附報案三聯單,說明該支票是被竊取的,請他們不要再來煩你們;而為了保全,請在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即要求設置警民連線,如果討債者有任何不法行為,即可錄影存證,並且通知警察來家裡處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