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星期在浮州橋前一個紅綠燈那跟腳踏車發生車禍
有先報警.我酒測值0
我是往板橋方向直行前進
對方騎腳踏車從對向車道平行切過來
那個紅綠燈只有箭頭往前和往左的標誌
對向車道(往三峽)那有不能迴轉得牌子
對象也只有一條直走另一條往機車外環道的單行上坡道路
那這我算是他的錯嗎???
我目前一個星期了
對方最後跟我說醫院觀察3個月
但是我機車不先修我沒辦法上班
那我怎麼辦???
我不能請他先和解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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