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律師,
之前我在網路上被詐騙,是被害人&原告,告對方刑事詐欺罪。
近日收到檢察署通知,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工作無法請假,實在沒辦法只好缺席了,
我的戶藉地在在台北,報案地、犯罪發生地也是台北。不知可否據此申請由台北地檢署管轄?
真的很想出庭捍衛自己的權利。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戶籍地亦有本案之管轄權,故若被告戶籍為高雄,犯罪地為台北,則台北及高雄均有管轄權。您可提出請求移轉管轄,但亦有可能不準。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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