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弟目前在金融業服務,遇到前服務單位的客戶因投資糾紛而客訴,金管會已判定無過失,但客戶仍不斷到處向主管機關申訴且內容與事實不符,甚至到我目前上班的公司申訴我,也打電話給我的主管,陳述不實的內容,不甚其擾,已對我造成影響及損害,請問我可以告他及請求損害賠償嗎???(我已掌握相關証據及電話錄音),再煩請您回覆了,感謝!!
可提出誹謗告訴,要注意告訴期限,之後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相關申訴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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