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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內容可以掃描後放置於網頁供他人觀閱嗎?

  • 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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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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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先進好!我只是個公立學校的菜鳥網管,有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本校校長有訂閱商業週刊、天下雜誌。但他要求學校職員每週都必須將週刊內容掃描成電子檔(圖檔)供他使用。日前,他還要求我要將以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我當下以有違法之疑慮而擱下未做。

    但昨天校長又以行政命令再度要求限期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及用於教學(需有帳號及密碼才可進入下載觀看),不然以考核方式懲處,還說他請教過法律顧問此作法不違法

    我真的很納悶,這真的不違法嗎??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不熟法律規定,上級交辦且以考核威脅我就範,我該怎麼辦?

    希望這裡的法律專家們能清楚地告訴我:

    1.「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是否違法

    2.設了帳號密碼是否也算違法

    3.學校職員奉校長令掃描週刊是否也有觸法呢?(這是幫該名職員問的,因為他也很無奈)

    謝謝各位撥冗回覆,謝謝您!

    無助的菜鳥留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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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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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同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是此,若符合上述2法條之規定,似無相關違法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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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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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撥冗解答。

    但我還是有點疑惑。您說的「合理範圍內」是指什麼?整本週刊(不含雜誌內廣告)掃描成電子檔後供他人使用,算合理範圍嗎?

    「為教育之目的」又該如何界定?商業週刊、天下雜誌裡的確有部分是講教育,但又不是全部,整本上傳如果沒違法,只買一本書,然後再分享給全世界的學校也不違法囉?

    抱歉又再問您延伸的問題,因為實在跟認知差很多,需要麻煩您指點指點,再次謝謝能撥冗回覆!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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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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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你這個應該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了,校長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建議把相關簽呈保留一份影本,以防萬一校長事後不認帳,換你承擔刑責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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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14:13 最後編輯日期:102-12-3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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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理範圍與教育目的,此為法條之用語,需要靠適用法條的人來解釋,可以解釋的很寬,也可以很嚴。視情形因人而異,畢竟每個法院的審判標準,都沒有一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