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24日 收到處分 ,25日寄訴願書,27日去主管單位遞交陳情書請問如果主管單位接受我的陳情後 願意撤銷行政處份... 那之後訴願書送到內政部訴願審議會後的結果 會怎麼樣?如果維持原判那我不就糟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故似應無您擔心之問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主管機關收到陳情書通常是看看而已,不會撤銷原處分(要撤銷早就撤銷了)
還是要看訴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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