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日前,我因要協助公司同事相關工作事宜,在檢查資料時,發現有錯誤及疑問,向該同事反應資料錯誤及提問時,得到不禮貌的回答,我認為對我造成了侮辱及心靈上的傷害,請問是否可提告?
是否需附上該同事回覆之郵件內容給您?
如果只有發信件給你,其他人沒辦法看到內容,那是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因該信件有相關主管人員會一併看到,在此條件下是否成立?
那就可能成立,但還是要再考慮其他事實來判斷成立的可能性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就可能成立,但還是要再考慮其他事實來判斷成立的可能性
請問黃律師,還需考慮哪些事實來進行判斷?能否舉例說明?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 大概準備怎樣的資料? 另外,我能否主張不與對方進行和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
大概準備怎樣的資料? 另外,我能否主張不與對方進行和解?
您好!最主要是看對方所寫內容是不是構成妨害名譽;要不要和解您可以自由決定,沒人可以強迫。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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