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有關於一個FB的文章,已經嚴重涉及到了我個人名譽、信用,用散播圖文於公開、陳述非事實來詆毀我的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並依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成立呢? 成立後,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我不受此人各方面的騷擾或影響我的名譽?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毀擊我名譽上的損失?
是不是有法律上妨害名譽的問題,要看內容和事實經過才能判斷,不是憑感覺,如果具體內容有法律上妨害名譽,民,刑事都有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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