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但我只想做到月底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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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9 01:39 最後編輯日期:101-07-1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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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豆花店上班,是正職的職位到職至今不到一年,現在想換工作!已於7/11號向我的總店長提出辭職~原因是沒有勞健保!今天上班也跟老闆再提過一次!今天有跟總店長說我想做到七月底就好了!但公司有個不明文的規定 正職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進來公司沒有簽訂任何的契約,也沒有勞健保,超時也都沒加班費!要是我堅持要做到七月底就離職!請問老闆有權力扣除我任何薪資嗎?!老闆是律師公會的人~應徵時有事先告知沒勞健保事宜!現在只想做到七月底要接著去新工作上班!但是我上面的主管卻要我到八月中~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可以強制堅持到七月底就走嗎?我的權益方面會受損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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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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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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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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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店裡工作滿3個月但仍未滿1年,依法應於「離職10天前」預告終止勞僱契約,由於公司的不成文規定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標準,所以在10天前告知公司即可,並不需要在30天前就先預告。所以您可以在7月底離職,而且公司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公司如果沒有按規定替勞工投保勞保的話,政府可以處公司罰鍰,您也可以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您若與公司仍然有所爭執,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即使您老闆是律師公會的人,也是要遵守法律的規定的。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5條準用第16條第1項、第26條;勞工保險法第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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